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根據《中共長沙市委 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(fā)<長沙市建設創(chuàng)新創(chuàng)業(yè)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>的通知》(長發(fā)〔2017〕10號)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國際性學術會議(技術交流),是指由國內外著名高等院校、科研機構、學術組織、知名企業(yè)舉辦的在本學科領域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國際性學術會議(技術交流)。
第三條 高層次人才參加國際性學術會議(技術交流)經費補貼由市科協(xié)常年受理申報,每季度集中審核。
第二章 對象范圍
第四條 申報國際性學術會議(技術交流)經費補貼須滿足下列條件:
(一)申報對象必須是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A、B、C、D類高層次人才;
(二)所參加的學術會議(技術交流),須與所從事的工作緊密相關;
(三)相關費用未獲財政資金支持。
第三章 資助標準
第五條 對在國際性學術會議(技術交流)上宣讀論文或作學術報告的高層次人才,參加亞洲以外學術會議的,補貼2.5萬元;參加亞洲(不含國內)學術會議的,補貼1.5萬元;參加國內舉辦的國際會議,補貼6000元;應邀參加上述會議,未宣讀論文或作學術報告,但論文被收錄的可按相應標準的一半給予補貼。
第四章 申報程序
第六條 申報。國際性學術會議(技術交流)活動結束后3個月內,申報人從市科協(xié)網站下載并填寫《長沙市高層次人才參加國際性學術會議(技術交流)經費補貼申請表》,由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。申報人將相關申報材料報送市科協(xié)。
相關申報材料為:《長沙市高層次人才參加國際性學術會議(技術交流)經費補貼申請表》、學術會議(技術交流)邀請函(或出席活動的官方證明)、長沙人才綠卡及復印件、會議議程、宣讀論文或作學術報告的證明材料(照片、視頻)、論文被收錄的證明材料、學術活動總結報告、護照及復印件。
第七條 審核。市科協(xié)受理后,核對原件、復印件并初審材料,對初審合格的對象進行會議研究,確定擬補貼名單,并報市委人才辦備案。
第八條 公示。將擬補貼名單在市科協(xié)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。
第九條 資金撥付。公示無異議的,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賬戶。
第五章 附 則
第十條 國際性學術會議(技術交流)經費補貼,每人每年度限申報一次。
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,由市科協(xié)、市財政局負責解釋。
14.長沙市高層次人才參加國際性學術會議(技術交流)經費補貼辦法(試行)(定稿).doc